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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双逆博士”乱象:生活美容院做医疗美容,法院认定消费欺诈判三倍!

刚生完孩子还在哺乳期的林女士来到陈老板经营的一家生活美容馆。陈老板推荐林女士做“双逆博士”抗衰项目,并且收费6250元,还说很多顾客做过,哺乳期妈妈也安全。后查实该项目由第三方个人操作。

然而,项目进行后,林女士出现了面部肿胀,笑容不自然等面部问题,甚至婴儿在哺乳后出现了腹泻症状。

林女士随即卫生监督部门投诉。店家则说:我做的是普通美容,合法合规,钱也退了。法院查明:这家美容馆只是个体工商户,经营范围是生活美容,不能做医疗美容;“双逆博士”正品是专业院线医疗器械,并无家用美容仪;案涉项目属于医疗美容。双方没有书面合同,店家也没告知仪器和风险。

后面谈不拢,林女士向法院起诉,诉求是

1.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因抗衰项目造成的身体和精神损失,金额为5000元;

2.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三倍服务费用18750元;

争议焦点

通过案件事实,法院整理出了两个争议焦点,

一、美容院是否构成消费欺诈,应否承担三倍赔偿责任?

法院认为美容院构成欺诈,理由有以下几点:

1、陈老板的美容院生活是美容服务资质,依法不得开展医疗美容项目。

2、正品“双逆博士”是专业院线医疗器械,“双逆博士”超声抗衰项目属于医疗美容范畴,被告不具备开展该项目的资质与条件。

3、陈老板在提供服务过程中,隐瞒无医疗美容资质、未签订书面合同、未告知项目仪器与风险等核心信息,虚构哺乳期可安全操作、其他哺乳期顾客已接受同类项目等事实,致使原告陷入错误认识并接受服务,构成消费欺诈。

二、林女士主张的身体及精神损失是否应予支持?

法院认为这个不支持,林女士主张的身体和精神损失。她未能提供充分有效证据证明自己的面部不对称、婴儿腹泻等情况与美容服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。

最终法院判决陈老板赔偿林女士三倍服务费18750元;驳回林女士其他诉讼请求。 

启示

通过这个案子,我们可以登出以下几点有用的信息

一、生活美容不等于医疗美容。

医美机构要有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,操作者要有医师资质。生活美容院擅自开展,就是越界。

二、退钱不等于免责

很多商家以为,出事后退款就能了结。但只要构成消费欺诈,退费后仍可能要三倍赔偿。这是对虚假宣传、隐瞒风险的惩罚。

三、第三方操作不是挡箭牌。

店家招揽客户、收钱、提供场地、承诺效果,就要对消费者负责。不要认为是第三方操作就跟你没有关系。

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: 小马的梦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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